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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往戲團並沒有自己的辦公室,多租用商家一角,擺張桌子招攬生意,台北市涼州街就曾是布袋戲的集中處。請戲的人多會到戲團集中的街上定戲,戲單上寫明日期時間、戲金、定金、爐主(即請主),註名戲棚是在內(戲團自行搭台),還是在外(請主一方搭台)。此外,也少不了要寫好餐飲是自理──福食在內,還是由請主招待──福食在外。請戲人手拿定戲單有憑有據,經手人則將一份憑據交給戲棚,定戲程序就算完成。(約1960年代,大稻埕偶戲館提供)/相關內容請見《台灣世紀回味Vol.3文化流轉》從野台到舞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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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02年05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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