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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5年台灣納入國府統轄範圍,開始配合大陸中央的政治運作。1946年除了選出制憲國民大會代表之外,8月選出7位國民參政員,準備赴首都南京與會。1947年12月25日「行憲」開始,隔年1月辦理第一屆立法委員選舉,在全國選出的760個席次中台灣占有8席。
1949年國府遷台,三個中央民意機關一併遷徙。1951年,第一屆立委任期屆滿,需要進行改選,但國府以總統諮請立院議決的方式,辦理延任。1954年六年一任的國代、監委也面臨改選,於是,國府再透過大法官會議釋憲,認定因為國家遭逢重大變故,無法辦理定期改選,因此繼續由第一屆中央民代行使職權。為後世所詬病的「萬年國會」就此確立。不過,此後要求中央民代定期改選的聲浪,也從未停止過。
隨著時間拉長,「無法改選」的第一屆民代,逐漸出現人數不足的問題。1969年,國府辦理第一屆中央民代的增補選,藉此來補救「法統」的日益凋零。國代、立委、監委三項,共有28人搭上萬年國會列車。(第一屆立委參選人競選廣告取自《商工經濟日報》1948年)/相關內容請見《台灣世紀回味Vol.2生活長巷》選舉風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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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02年04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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