撰文/黃羅
紐約謀殺案細說從頭(二)
【注意:本篇有雷,請先讀過《格林家殺人事件》和《主教殺人事件》】
說來諷刺的是,整顆大蘋果中最薄的那一面切片,竟然被大半推理小說取之當作故事場景--亦即紐約的上流社會。那裡的謀殺案要不就發生在高級公寓的頂樓房間,不然則是佔地特別寬廣的褐石豪宅,和命案有所牽扯的關係人都愛泡夜店,出入都是以計程車或大型轎車代步。
回顧過往,彼得.克蘭西(Peter Clancy)活躍的那個時代正是此一實例。彼得.克蘭西其實是個男僕,但是因時勢所趨當起了私家偵探,在上流社會中鑽營並尋找謀殺真相。他的創造者李.賽兒(Lee
Thayer)在推理文壇上締造了一項紀錄:她搖筆創作到九十多歲還能出書。也因為如此,明明比赫丘勒.白羅還早出道的克蘭西,即使是到了二次大戰之後、甚至是整個社會處於動盪不安的六○年代,他依舊在同樣的社會階級中,解決差不多性質的犯罪案件。
被神化的紐約業餘偵探:費洛.范斯
上流社會的紐約偵探被神化的典型人物,莫過於范達因(S. S. Van Dine)筆下的費洛.范斯(Philo
Vance)。這個角色被出版的首部探案,是一九二六年問世的《班森殺人事件》(The Benson Murder Case),此部小說被許多專家喻為「開啟美國推理黃金時期的濫觴之作」。范斯是個信仰尼采哲學的唯美主義者,他用心理學來解析犯罪現象時可是口若懸河,即使親臨命案現場也是說得滔滔不絕而泰然自若。他偵辦命案不為金錢、不為伸張正義,純粹只是好玩打發時間,再加上他的檢察官朋友馬克翰老是為懸案所惑,所以不得不伸出援手。范斯系列探案的十二件命案,全是發生於馬克翰擔任曼哈頓地區檢察官的一次任期內,基於這些殺戮事件的牽連者盡是有錢有閒的上流階級,也難怪馬克翰後來爭取不到選票無法連任。最有名的范斯探案應屬《格林家殺人事件》(The
Greene Murder Case, 1928)和《主教殺人事件》(The Bishop Murder Case, 1928),這兩樁命案都發生在某一戶住家中,兇嫌鎖定在每位家庭成員之中,當每個家人接二連三遭到謀害之後,碩果僅存的成員即是真兇。而我們這位精力充沛有如超人的范斯,從不會在故事的前半段就把案子搞定,他會讓警方瞎忙而自己卻晾在一邊袖手旁觀,然後才悠然跳出來不帶感情地揪出兇手。。
To be continued……
最新更新日期:2006.09.30
[前期回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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