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拒絕成為「下一位受害者」的警世誡律

  常看推理小說的人,都會發現故事中的受害者若非死有餘辜,便是蠢的像豬。這也難怪,身為小說的局外人,自然可以旁觀者清,做出明智的判斷。然而大家可別忘了,或許有朝一日自己成為命案當事人時,切勿也犯了同樣愚蠢的錯誤而徒乎奈何。基於提醒各位看官的好意,我們列出下列事項誡律,只要避免重蹈覆轍以下行徑,保證諸位決不會在日常生活中成為下一位受害者:

(1) 如果某人剛被剝奪繼承權,千萬別落單獨自和他/她一起離去。
(2) 擺在床頭邊不知誰送來的溫熱牛奶,千萬不要喝。
(3) 生日那天收到的匿名郵寄巧克力禮盒,千萬別吃。
(4) 以含糊語氣在電話中表示要提供某種好康的神祕陌生人,千萬別和他/她會面。
(5) 標榜只要和某某某連絡提供某某訊息就會得到好康的廣告,千萬別理會。
(6) 當你拒絕出讓公司股份時,千萬別接受合夥人死纏爛打的約會邀請。
(7) 行徑怪異的富豪派車來接送、並且堅持你隱瞞不提的化妝舞會,千萬不要參加。
(8) 發現祕密走道,萬萬不可一馬當先地衝進去。
(9) 在同一屋簷下,若拒絕了A君的示愛,千萬別在A君尚未離開之前親了B君。
(10) 千萬別跟警探表示說這完全是一場不幸意外,而警方的監視根本是剝奪你的自身隱私。
(11) 千萬別背對著隆起鼓脹的厚窗簾,尤其是窗戶又緊閉起來。
(12) 如果燈光突然變得陰暗而閃爍不定,甚至完全熄滅,千萬別自告奮勇去餐具室取蠟燭。
(13) 別在藝廊老闆聽力所及之範圍內,大力抨擊你看不懂這個義大利畫家在畫什麼鬼。
(14) 別多嘴建議帳冊是得按照順序來清算的。
(15) 月圓午夜之際,千萬別堅持某某夫人非得在書房裡舉行降靈會。
(16) 除非已經得到確實證據,證明了某某某真的是你失散已久的妹妹之唯一子嗣,否則千萬別認養他/她。
(17) 贖金字條上面的字跡,即使認得也別說出來。
(18) 如果有某人正開始閱讀一本推理小說,千萬別雞婆把謎底搶先告訴他/她。切記莫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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