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下一個就是你:誰是最佳被害人(上)
推理小說中,必備的元素除了神探、兇手、謎團之外,被害人也是不可或缺的關鍵因素,有時一案中甚至還會有好幾個被害人。然而,咱們好好仔細想想,似乎不多推理作家願意花筆墨來刻畫被害人的特質個性。讀完整本書後,讀者們回顧起來,對死者的了解好像很有限,充其量只記得他們總有些奇行怪癖,例如說:繼承丈夫遺產的寡婦,晚飯前半小時喜歡坐在那張有靠背的長椅上;怪老頭在九點整,總會搬開某幅畫像,打開牆上的保險櫃,拿出鎖在裡頭的私人文件;準新娘會閉上雙眼,花好久的時間梳頭髮;新手總是口無遮攔,偏偏又會找錯對象傾訴;情報員收到密碼後,五分鐘內必定會跑到盥洗室裡譯解訊息;女傭總是在四下無人時,對著剩飯狼吞虎嚥。
選擇被害人的依據標準
奇行怪癖,沒錯。被害人總是有一些奇行怪癖,難怪作者一逮到機會,就迫不及待地幹掉他們。很顯然地,這些被害人除了某些怪癖外,就很難再討讀者歡心。那麼,為什麼作者要"殺掉"他們呢?作者是依據什麼標準,來選擇他/她故事中的被害人呢?
貪婪是首要動機
首先要幹掉的,當然是擋人財路的被害人;換句話說,這種人勢必擁有某人需要的東西,例如土地所有權、公司裡的高級職位、一大筆錢、法定繼承的傳家寶。在推理小說裡,貪婪是謀財害命的首要原因。所以繼續推論下去,最可能的被害人,通常就是那些富有但小氣吝嗇的傢伙。
愛情是次要動機
第二可能的被害人,應該是那些陷入熱戀的可憐混帳。為何稱這類人為「混帳」呢?由於他們一頭栽入情海,完全不顧他人眼光,因此把自己的快樂建立在別人的痛苦上,您說,這種人如何不會成為刀口下的亡魂呢?名作家賽兒絲曾說過:「在推理小說中,情愛是無立足之地的。」此言其實差矣。神探是不可以談戀愛的,畢竟他/她的任務是找出真兇,而非談情說愛;但若想預測誰是下一位犧牲者,"情愛"卻成了必備的判斷條件。試想,有什麼比涉及男歡女愛的謀殺故事更令人讀來趣味盎然呢?
報仇雪恨不可忘
第三種最有可能的被害人,絕對和「報仇雪恨」脫不了關係。這種人通常是某個家族之恥,有時還會連累他人,甚至毀了另一個家族。奇怪的是,在間諜小說中,一般而言報仇總是真正的動機。我們可能會看到被害人死於愛國主義者的行動下,但是再仔細觀察,就會發現捍衛王室只是表面幌子,真正原因其實是男主角最好的朋友乃因那惡棍而死。
其他考量
也許有人會反駁:推理小說中,還是有一些死因是無來由的。這話其實沒錯,不過多半發生在不入流的小說裡──例如讀者看到最後一頁,才發現兇手是個精神病患,殺人根本無動機考量。此外,有些書裡的角色,塑造地相當莫測高深,此時作者會傾向於選擇較多愁善感的角色作為被害人,例如身患輕微殘廢(如口吃)的小孩、寡婦、戰爭英雄等等。 To be continue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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