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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你來破案
 撰文/黃羅
獨樹一幟、絕無僅有的私家偵探:「眼睛」(the Eye)

  你就叫他「眼睛」(the Eye)吧。他根本沒有名字。
  他在「守護者公司」上班,那是一家跨國際的私家徵信公司。他並非殘酷大街上的英勇騎士,他只是個吃人頭路的雇員。他的老闆名叫貝克(Baker),每天早上他就坐在「卡萊爾高樓」的辦公室裡,十一點三十分的時候會從抽屜內拿出一張照片--相片中是一群女學生--他看著看著會不禁流淚嘆息。這十五個不知名的小女生當中,有一個是他的女兒。當年她從華盛頓被帶走時,年紀大約八、九歲。照片後面有他太太寫的一段可憎之語,帶走他女兒的就是這個可惡的女人。
  到今年七月,他女兒應該有二十四歲了。

「私探小說」的頂尖之作

  「眼睛」是馬克.貝姆(Marc Behm)所著小說《守護者注視下》(The Eye of the Beholder)的主角,對名編輯暨書評家賈庫包斯基(Maxim Jakubowski)而言,這本小說堪稱是「私探小說」(Private Eye novel)的頂尖之作:「是推理史上最令人心碎的作品,也是當代最偉大的愛情故事,更是一本探討痴戀情結可以著魔到何種程度的奇特小說。」只創作過一本推理小說的馬克.貝姆曾寫道:「這個故事其實是在講,上帝偽裝成私家偵探在找女兒。」

難以企及的禁忌之愛

  起初一開始,「眼睛」一如往常奉命去跟蹤一名女子,此姝是一位連鎖鞋店繼承人新交的女友,委託此案的客戶想查明她是否覬覦龐大家產。「眼睛」初接此案時,發現她是個長髮苗條美女,於是他駕駛跑時捷開始日夜不休地跟監。不知怎地,「眼睛」突然覺得她可能是自己失散多年的女兒,當然啦,她也有可能不是那個小女孩,一切只是自己的妄想罷了。緊接著發生了幾件命案,但是「眼睛」卻不當一回事,因為事到如今,她已經成為他魂牽夢縈的對象、他的天敵,甚至是他賴以維生的唯一理由。她遇上了男人,和他們產生感情糾葛,然後再殺掉他們。很快地,「眼睛」亦步亦趨的行徑已經不是在跟蹤了,其實他是在保護她--保護她不被自己的愚行所害,使她不會遭受警方追捕;他替她清洗命案現場,消除所有不利於她的證據。他大可走向她,告訴她這一切他都知情,甚至還可以威脅她或恐嚇她,但是他並沒有這麼做。這時候的她,已成為他活著的動力。她既是他的魔鬼,也是他脆弱的小孩。可以這麼說吧,他追求的是一份難以企及的禁忌之愛。

追隨「蘿麗塔」的十字軍戰士

  有時候,「眼睛」也會跟丟她的行蹤。然而他是有經驗的專業私探,總是有辦法找回獵物。「眼睛」跟著她跑遍全美的高速公路,從摩天樓追到廉價旅館,從沙漠去到路邊的小酒廊,他就像個孤獨的十字軍戰士,追隨他一心嚮往的「蘿麗塔」(Lolita)行遍大江南北。「眼睛」目睹了一切,她殺人、她偷竊、她通姦,但是他赦免她的刑責,寬恕她的罪孽。「眼睛」有自己的過往,他是個心碎的男人,想找個理由讓自己活下去,並彌補過去那份不知名的遺憾。推理史上私家偵探何其多,高矮胖瘦、男女老少、貧富貴賤、勇敢懦弱,什麼樣的形式都有,但是「眼睛」就只有這麼一個,而且是獨樹一幟、絕無僅有。

最新更新日期:2005.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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