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華麗的殯葬

作為屍體,吾人以妄想為傲的人生 /盧郁佳

  屍體是最任性的,隨便倒在哪裡就再也不動了,天王老子來叫,一樣不起來,誰也沒法撥開他僵硬的拳頭、抹掉屍斑和淤血;屍體是最溫馴的,即使把他扮成小丑倒弔示眾,也毫無怨言。貫穿這矛盾雙面特質的,是屍體那無能為力的懶。從這一點來看,我們都是屍體。

兇手的破綻與標記

  起源至少早於西元十世紀的《天方夜譚》中,就有一則移屍滅跡的兇案。一夜有個基督教商人,酒醉進澡堂前蹲下解鞋帶,恍惚以為身旁站著駝背要偷他的頭巾,揮拳騎著駝背一陣亂毆。巡警趕到發現駝背已死了,隔天送基督徒上絞架。

絞環套在基督徒頸上,人叢中有個廚役總管出來認罪,說昨夜駝背爬下屋頂來偷吃,是他揮錘的打死駝背,畏罪把屍體背到大街鋪子前站著。

  廚役總管閉眼套上絞索,架上又有個猶太醫生大喊,承認是駝子來求醫時,他在黑暗中踩到駝子、害對方摔下樓梯跌死的。醫生夫妻才合力把屍體搬上平臺移到鄰家總管那裡。

  猶太醫生準備償命,裁縫師卻排開眾人,說明真相。他昨天邂逅蘇丹的弄臣駝子,說笑間邀駝子回家吃飯,駝子卻被魚鯁死。夫妻忙抱了他去猶太醫生處看診,把駝子扔在樓梯上就溜了。掌刑官不耐煩了:「一下要絞這個、一下換那個,結果誰也死不了!」

  最後裁縫也沒受刑。有個理髮匠膏藥一抹,掏出駝子喉頭魚肉,屍體當場起死回生,爬起來說:「阿拉是唯一的主宰。」全員入宮受賞,皆大歡喜。

這個古老的故事便是江戶川亂步名作《兩個銅錢》的藍本。比起後世愛嘉莎.克莉絲蒂比夏全車人都是兇手、赤川次郎設計的全村人口皆為共犯等黑暗想像,「所有人都不是兇手」的佈局光明感人得多。雖然大家良心發現得晚了些,但最終猶太教徒、回教徒、基督徒都是好人,故事頗有五族共和得教化寓意。

  然而偵探故事尋求的不是五族共和的「同」,它不在乎哪些人是否同樣有良心;它計較的是個人主義的「異」,是這個人何以異於那個人,作案會留下哪些特殊標記,指向獨有的動機、性格和情境限制。有時候,這指的是這具屍體何以異於那具屍體。

符號生產交換的集散地

  小時看「法網」等刑案節目報導:「根據死者腰際的兩顆黑痣特徵,證實為家住某處的某某……」總會擔心地檢視自己沒有特徵的身體。在顱骨復原技術上無人知的年代,我祕密地以一具無名屍的身分走來走去,無人知曉。稍長後獲得疤痕、近視、假牙等足以辨識的特徵,好像比較安慰了。但是我的人生異於別人之處,留下可供查考的竟然是跌破膝蓋下的一吋傷疤,這我還是不能接受!

  據說屍體不會說謊,但它的語言多麼受限,也由此而知。所幸人生對偵探總是仁慈多了,書中的謀殺案很少訴諸我們對人體細微差異可憐的觀察力,不會把關鍵放在某人的胖是蘋果型或酪梨型。頂多屍體被毀容後,偵探會引我們注意到死者A君常戴的錶不見了。因為屍體根本就不是我門所想的的A君,而是A君殺了B君後,給對方換上自己的衣服,偽裝自己已死,來逃脫嫌疑。衣服雖能勉強湊合,手腕粗細卻不同,皮製錶帶沒法扣在習常扣出壓痕的那格上,自易敗露形跡。

  瘦子想殺胖子來頂替自己,就會遭到這種天譴。希區考克更噁心,他的短篇小說中,媽媽婚後發福,婚戒身陷入肉無法取下。他失蹤後,鄰里都傳言是爸爸為謀那枚金戒指殺了她,污名籠罩害爸爸一生潦倒以終。爸爸死後,孩子竟翻出肌肉乾枯的指骨,上套金指環一枚。

  綾迂行人筆下的兇手,也為了阻止胖女孩屍體手上戒指洩漏身分,斬了兩屍手腕好彼此混淆。這表示人類一般能彼此辨識的程度,以手來說的話,沒戴手錶、佛珠或少根指頭,就認不出來啊。

  所以還是倚賴臉孔,這個人類進行符號生產交換的大宗集散地。希區考克筆下的兇手割掉了被害者的舌頭,因為恨對方告密;卜落克的連續殺人魔則用冰鑽刺穿死者的雙眼,免得網膜留下兇手的最後映像。這不是死者的差異,而標識出兇手的差異,這就是所謂交換。

兇手與被害人的換裝秀

  兇手若想如前述跟被害人互換身分,用火災焦屍、砸爛臉部、砍頭藏起等手法掩飾大概是不可少的。可能只有像聖經上亞伯、該隱兄弟相殘是上帝的恩賜,可以不用整容化裝就順利變成對方。

  死者和死者互換身分、混淆死亡順序的動作比較簡單,除了前述手法,可以用人頭加上披風或填充物冒充身體亮相;或是乾脆用人偶代替等會兒才去殺的死者,陳屍在故意引人發現的現場,讓兇手有機會抽空真正去殺人。其實人類肢體比例、關節旋轉的角度都很有限,熟悉運動或型態學者一望即知,這類詭計也只是在我們的無知及時間的倉促下勉強遂行吧。

  切頭也需要解剖學知識及技術,若非為了保密,很少人花這力氣去幹。偏偏橫溝正史為了貫徹怪奇陰鬱的景觀,沒事把大屋吊燈掛顆人頭在那邊晃。偵探百思不得其解,結果竟是出於死者的意願,希望模仿幼時所見,身為棄婦的母親以閭而盼、預示父親來訪而擺動作響的風鈴,而無頭屍首失蹤,竟也是由於他依言經手割頭的老婆,不願屍體為世人所見,頭都曝光了,肢體還有何祕密可言呢?這套死法對死者而言是「我高興」,兇手的態度則是「隨你便」。就像希區考克筆下的無動機殺人案,最後經自白才揭露為協助自殺一樣,此案也是三番兩次要靠兇手或目擊者的證言來鋪陳。作者任性到這種地步,世上還有天理嗎?

〝死亡時刻〞之混淆與偽裝

  隱藏屍體線索的技巧不限於生理特徵,許多兇手對混淆死亡時間、地點和死法也充滿興趣。有些推理小說、漫畫熱愛鑽研溺死者胃中的水和陳屍地水質是否符合,或是偽稱急病故世入土者食道為何含土(顯遭活埋)。對於這種很計較食物消化程度(人死後胃蛋白酉每還能撐一陣子吧)和性質(例如胃內以豬肉就推測絕非回教徒)的偵探,不禁讓人覺得,要是便宜打發一餐,死後真對不起他們的詳加研究。

  據說人死後若埋在土中保存,腐敗的速度會比曝陳在外緩慢,再挖出來放著,可以混淆死亡時刻的推定;或是放在雪地門口拉條橡皮筋頂著,等屍體因低溫迅速僵硬倒下,必可自動按響門鈴、引人發現。反正除了二次大戰外,人類很少進行以死亡為題的人體實驗,所以偵探文類四處充滿各種死亡偽科學的謠傳,供夠敢的作者狠將輕信的讀者一軍。

真正的衣服

  討論過體表的特徵外衣、死亡剎那加上的物理外衣之後,接著的重點必然是真正的衣服。我們在會場找人哪是靠面貌呢?都是在回想對方今天穿什麼顏色,就像用望遠鏡賞雪一樣。第一眼判斷陌生人的階級職業,也是止於服飾。錢德勒筆下的兇手通過重重關卡,令認得他、提防他的女主角開門親迎,,就靠一套義警制服和壓低的帽簷。衣服當然有用。

  故此兇手展開真正華麗的殯葬業務。為了掩飾死者特殊的職業服裝沒有領帶這件事,兇手得把被害人衣服反穿、陳屍房間整個反過來擺設。另一樁命案由於彈孔貫穿死者原先放車票的衣袋,使兇手束手無策,不知道賠他一件外套好,還是去跳河好。《童謠兇殺案》中,連喜歡樸素死法的愛嘉莎.克莉絲蒂都著意布置連續的歌舞劇舞台;《犬神家一族》等更熱衷於殺人的詩劇美景。

玩弄屍體的哲學處境

  從「沈默的羔羊」「兇手就在門外」「火線追緝令」展現影像媒體對連續殺人魔異色視覺美學的偏好後,港片「至激殺人犯」便以為屍體作羞辱性造型(很接近各娛樂新聞主持人或陳水扁晚會化裝)為隨機選人謀殺的目的,好像想追求視覺趣味、就得先扔掉腦袋不要一樣。

  其實服裝、舞台等視覺項目,和抽象的意義項目間微妙的聯繫,就是譬喻和情節的貼合、衝突和命運的張力所在。但基於屍體是任人玩弄的,即使被塞在車後廂載去扔回自家(像「你家的垃圾麻煩自己收好」般羞辱),或是指頭被塞進××,也一樣沒有怨言,所以就隨他們搞了。

  這時,在想像中隨著作者,像玩芭比娃娃似的百般玩弄死者遺體後,作為讀者的我們,才得以領會屍體的哲學處境。在媒體暴力或溫柔靈巧、或粗魯無腦的殺戮下,吾人只能躺在我們倒下的地方。流浪漢對屍體的劫掠,警探抹消、添上證據來扭曲兇案,都是我們的福祉。至少還有願意在推理創作上浪擲生命的作者肯理我們,否則我們該靠什麼殺時間?那屍體所獨有、漫長如萬古的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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