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淺談倒敘推理  /既晴

  當美國詩人愛倫.坡(Edgar Allen Poe)以〈莫爾格街兇殺案〉、〈瑪莉.羅傑之謎〉、〈金甲蟲〉、〈汝即真兇〉與〈失竊的信〉五個短篇故事確立了推理小說的創作原型之後,一種以命案為起點、邏輯為媒介,由閱讀過程中獲得知性樂趣的鬥智遊戲於焉誕生。在韋基.柯林斯(Wilkie Collins)、柯南.道爾(Arthur Conan Doyle)、卡斯頓.勒胡(Gaston Leroux)等人的努力之下,神秘詭譎的謎團、智力超群的神探、神出鬼沒的兇手、精確緻密的推理過程、作者與讀者之間的公平遊戲(fair play),在歐美逐步構建出一座巨大的類型文學王國。一個新的英文單字亦於此間製造出來:whodunit。這個單字其實是「who done it?」的縮略,正是「古典解謎推理」的專用名詞。從原句中我們不難發現推理小說的原始精神,即在尋找兇手。

從whodunit到howtocatchem

  既然「兇手」可以稱為whodunit,那麼「詭計」當然可以稱為howdunit、「動機」更可以稱為whydunit。不過,這三項推理小說讀者必然關注的閱讀焦點,居然早就由愛倫.坡一人完整確定,無怪乎後來許多推理評論家都給予這位文學鬼才極高的讚譽與頌揚,因為人才輩出的推理小說創作者,都難以掙脫愛倫.坡所創立的各項元素。這種情況一直要到冷硬派(hard boiled)崛起才得以扭轉,但冷硬派推理重視的部份已從純粹的智力遊戲轉為寫實與純文學的世界了。

  然而,在古典解謎推理的世界裡,還是出現了一個新的子類型創作路線,是愛倫.坡沒有設想到的,那就是倒敘推理小說(inverted detective story)。這種推理小說由創造「科學推理神探」宋戴克博士(Dr. John Evelyn Thorndyke)的醫師作家理查.奧斯汀.傅里曼(Richard Austin Freeman)所樹立。而倒敘推理也有一個縮略字,就叫做howtocatchem。

偵探將兇手定罪的方法

  Howtocatchem,原句是「How to catch them」,也就是「偵探將兇手定罪的方法」。這類故事的情節並非如傳統的解謎推理那樣,以偵探的角度敘述追查真相的過程,而是殺人兇手在故事一開始就出現了,情節進行的方式是兇手逐步擬定犯罪計劃的過程。他會思考自己所設計的殺人方法是否暴露任何破綻並加以一一修補,使之達到幾近完美的犯罪行動。但在故事的結尾,卻出現了更為天縱英才的神探,一語道破兇手未曾注意到的疏忽,並提出證據使之俯首認罪。

  日本推理小說之父江戶川亂步曾在其隨筆〈純偵探小說的定義與類別〉中,為「倒敘推理小說」(當時日本尚譯為倒敘偵探小說)做如下的定義:「普通的偵探小說是從發生犯罪之處開始寫起,為了追查兇手,再追溯過去的事實,但倒敘偵探小說正好相反,一開始即出現兇手,描寫該兇手犯罪,以及掩飾其兇行,至最後被發覺的恐懼心理。因此,和犯罪小說酷似,不過,犯罪或其掩飾計劃有詭計謎團,最後由偵探依理論將之揭穿,所以稱為逆偵探小說。」

杜斯妥也夫濫觴,傅里曼集大成

  這種「以犯罪者為敘述角度」的書寫形式,英文稱為「events leading up to the crime」,可以追溯到一八六六年杜斯妥也夫(Fyodor Dostoyevsky)的名著《罪與罰》(Crime and Punishment)。傅里曼在他的短篇推理〈The Case of Oscar Brodski〉中首度做了這樣一個實驗,讓讀者體驗以「閱讀犯罪過程」取代「閱讀偵查過程」的不同推理樂趣。這個短篇後來在一九一二年與其他四個短篇〈A Case of Premeditation〉、〈The Echo of a Mutiny〉、〈A Wastrel's Romance〉、〈The Old Lag〉集結為《歌唱的白骨》(The Singing Bone),其中除了〈The Old Lag〉一篇是關於指紋能否複製的案件之外,形式全是倒敘推理。傅里曼在後續的創作生涯中又寫了短篇倒敘推理〈Percival Bland's Proxy〉(1913)和〈The Missing Mortgagee〉(1914),以及根據中篇倒敘推理〈The Dead Hand〉(1912)所延長篇幅的長篇作品《The Shadow of the Wolf》(1925)。

  然而,在傅里曼之後,倒敘推理小說的發展卻空白了二十年,並未立即有其他推理作家附和嘗試這種書寫形式。這很可能由於傅里曼僅是基於試驗的心理而創造出倒敘推理,不同於愛倫.坡具有嚴謹而明確的創作方法理論。直到安東尼.柏克雷(Anthony Berkeley)以法蘭西斯.艾爾斯(Francis Iles)的筆名在一九三一年發表《殺意》(Malice Aforethought)後,倒敘推理的創作才有了重大的突破。

以心理學為主軸,以惡人為敘事者

  柏克雷曾在《The Second Shot》(1930)中提到「puzzle of character」的概念。他認為只憑謎團構想取勝的推理小說已江河日下,未來讀者所關心的焦點不再是數學,而是以心理學為主軸、具備犯罪趣味的作品。謎的重心應該從作案手法轉移為人性。而《殺意》即是在這種創作概念下誕生。其後他並繼續發表《Before the Fact》(1932)與《Trail and Error》(1937)等充滿心理驚悚元素的長篇倒敘推理。

  理查.赫爾(Ricahrd Hull)則是另一位對倒敘推理有重大貢獻的作家。他深受柏克雷影響,隨《殺意》之後在一九三四年發表了《伯母謀殺案》(The
Murder of My Aunt),可以說是倒敘推理的另一部經典。他個人特別喜歡描寫負面角色,以惡人為敘事者,因為他認為這類角色更能引人入勝,在他後來的作品如《Keep It Quiet》(1935)或《My Own Murderer》(1940),寫作手法都如出一轍。

  那個時代的倒敘推理,尚有F.W.克勞夫茲(Freeman Wills Crofts)的《12:30 from Croyden》(1934),但僅飄洋過海地獲得日本人的推崇;Anthony Rolls的《Clerical Error》(1932)被某些讀者當成大師手筆,卻被另一群讀者奚落為既無趣、模仿成份又重的劣作。因此,一般的推理小說史論通常都不會提及這些作品。

大師佳構此起彼落

  在日本的推理小說發展史中,倒敘推理的創作亦屬稀少。較重要的早期傑作以江戶川亂步的短篇、明智小五郎探案〈心理測驗〉(1925)、〈屋頂上的散步者〉(1925)為代表。此外社會派大師松本清張、寫實推理巨匠鯰川哲也亦有短篇倒敘創作;現代以文學筆觸為特色、孤高寡作的推理大師土屋隆夫,則有長篇傑作《不安的產聲》(1989)。

  在近代,倒敘推理由於更傾向專注描寫罪犯的心理狀態,而轉型為犯罪小說(crime novel)。近代歐美名家如派翠西亞.海史密斯(Patricia Highsmith)所著的《火車怪客》(Strangers on a Train,1950)、《聰明的瑞普利先生》(The Talented Mr. Ripley,1955);露絲.藍黛兒(Ruth Rendell)所撰《看不見的惡魔》(A Demon in My View,1976)、《肉慾生香》(Live Flesh,1986)等都是此類佳構。

倒敘推理的理想條件

  在鯰川哲也〈我的推理小說作法〉中曾提及「理想的倒敘推理」需具備下列三項條件:一、兇手的計劃必須嚴密;二、必須符合公平遊戲原則;三、擒兇證據必須充份。或許過高的要求標準是導致推理作家較少嘗試這類作品的主因。雖然倒敘推理的創作目的是在提供讀者與作者之間更公平的鬥智遊戲,但我個人認為其魅力並不僅於此。

  倒敘推理最吸引我的部份其實是在於「犯罪程序」(crime precedure)。相對於描寫警察辦案過程、推理文學另一個子類型的大宗「警察程序」(police precedure),倒敘推理鉅細靡遺地描述兇手擘畫犯罪行動的過程、修補破綻並試圖達到完全犯罪,應是倒敘推理和其他推理類型迥然不同的獨到特色。

倒敘推理熱潮攻佔電視劇

  雖然倒敘推理優秀的小說並不多,不過在電視上,倒敘推理的表現卻因為美國電視劇「神探可倫坡」(Columbo)而大獲成功。編劇Richard Levinson和William Link在一九七一年將他搬上NBC電視台,播映到一九七七年;一九八八年新的可倫坡探案再度搬上ABC電視台。可倫坡具有靈敏的線索搜集能力、堅毅的耐性與驚人的纏功,對真正作案的兇手總是有「just one more question」,讓許多自作聰明的罪犯在劇終前不得不舉白旗投降。有好幾位電視演員都飾演過可倫坡,其中最重要的是Peter Falk。日本方面,編劇三谷幸喜亦為名演員田村正和量身訂作倒敘推理電視劇「紳士刑警」,於一九九四年在富士電視台播出,也創下了極高的收視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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